汽车制动性能试验方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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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详细阐述了汽车制动性能的测试途径,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2676-90制定。其内容涵盖主题和适用范围,旨在为各类汽车在定型阶段进行制动性能的道路试验提供规范指导。采用以下标准:GB/T12534《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GB 1332《载重汽车定型试验规程》、GB 5620《汽车和挂车制动名词术语及其定义》、JB 3936《汽车制动器温度测量和热电偶安装》、JB 4020《汽车驻车制动试验方法》。关于术语,第3.1条是关于制动初温的,指的是在制动操作启动前的1.5秒内,对制动摩擦片(块)的温度进行测量。
选取的温度。基准值系指衰退恢复试验和涉水恢复试验基准检验中某些参数的平均值,例如制动踏板所需的力度、管路内的压力,或与其相关的制动减速量。制动间隔定义为在连续进行制动操作时,两次制动动作之间所间隔的距离或时间。管路压力是指在车轮制动轮缸或制动气室附近所测得的液压或气压值。3.5全行程制动时,需将制动踏板踩至力达峰值,维持5至10秒,随后迅速释放踏板。3.6最大管路压力汽车制动性能检测标准,指依据第6.10条执行全行程制动后,制动系统压力平衡状态下所测得的管路压力值。3.7制动促动时间,系指在全行程制动过程中,从踏板动作启动至管路压力稳定所经历的时间。
在管路压力达到最高压力的75%所耗费的时间,即3.8,指的是在全行程制动操作中,从踏下制动踏板开始,至管路压力降至最高压力的10%之间所经过的时间。在特定输入条件下,需关注衰退率或恢复率;试验所依据的条件包括:使用以下仪器及设备:首先,制动踏板力测定仪,其测量精度需达到2%以上;其次,减速度仪,其测量精度应不低于0.1m/s²;再者,压力表,其测量精度应不低于20kPa;此外,测速仪,其测量精度需达到1%以上;还有,制动距离测定装置,如第五轮仪或其他距离测定装置,其测量精度也应不低于1%;另外,时间测定仪,其测量精度需达到0.1秒以上;最后,热电
4、EUZ型偶,其测量精度须达到2%以上;同时,远程多点温度计的测量精度应达到1℃或更高;风速仪的测量精度应不低于0.5米每秒。除此之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仪表和设备,但所增加的仪表和设备必须确保不会对整车的制动性能造成影响。4.2节中提到的其他试验条件,应遵循GB/T12534标准的相关规定。试验车辆需依照GB/T12534和GB1332的相关规范进行准备。车辆根据最大质量可分为以下两类:A类车辆,其厂定最大总质量低于4500千克;B类车辆,其厂定最大总质量达到或超过4500千克。关于制动系统的状态,5.3.1节规定,制动系统的各个零部件均需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规定如下:5.3.2 对制动系统的可调部件(例如制动摩擦片、摩擦块与制动鼓或制动盘之间的间隙)应依照车辆制造商的指导进行调节。5.3.3 制动器的领蹄或摩擦块中心位置需按照JB3936标准安装热电偶。6. 试验方法:6.1 在整个试验阶段,制动初始速度的允许误差不得超过3%。在进行磨合前的检测过程中,需对测试仪器和车辆的技术状态进行详尽检查。首先,设定制动初始速度为30公里每小时。其次,执行制动操作,确保制动减速度维持在3.0米每秒平方,或者维持相应的踏板力度和管路压力值,直到车辆完全静止。接着,制动之间的距离设定为1.6公里。此外,制动次数不得超过10次。
6.2.5在附录A(补充件)的表A1中记录管路压力、踏板力、减速度以及制动初温。6.3在进行磨合试验前,需进行效能测试。对于车速超过100公里/小时的车辆,必须增加一项制动效能试验汽车制动性能试验方法.doc,该试验的制动初速度应为80公里/小时。6.3.1制动初速度设定为30公里/小时和65公里/小时。6.3.2确保制动器的初始温度不超过90℃。6.3.3制动操作环节,需确保离合器处于分离状态,在每次制动试验过程中,维持制动减速度恒定,或者保持踏板力及管路压力不变,直到车辆完全静止。6.3.4制动试验次数,针对每一种起始速度,试验应从较低的制动减速度、踏板力或管路压力开始,之后逐步提升,建议初始减速度从1.5m/s²起步,并按级差为1±0.2m/s²递增。
当检测到车轮抱死、汽车成功穿越3.7米宽的通道,或踏板施加的力超过制造厂家设定的上限(即达到最大制动效能)时,测试即告结束。对于每种初始速度,至少需要测量五个不同点,并且每个点都要进行往返两次的测试。记录制动初始速度、踏板施加的力或管路内的压力、制动过程中的减速度、制动所需的距离,同时记录车轮是否出现抱死现象以及车辆是否偏离了3.7米宽的通道,并将这些信息填写至表A1中。磨合试验的整个过程可以划分为若干个步骤,不过每个步骤中连续进行制动的次数必须达到50次以上,并且第1次制动以及每间隔25次制动时,都要以65公里每小时的速度作为初始制动速度,依照6.4.2中a、b条款所规定的减速度进行制动汽车制动性能检测标准,直至车辆完全停止。在制动初速度至末速度的测试中,对于A类车辆,其制动速度从65公里每小时降至0公里每小时。
B类车辆需维持制动速度在65至30公里每小时之间;在6.4.2节中,关于制动操作,A类车辆需维持制动减速度为4.5米每秒平方,或相应的踏板力或管路压力,以达到规定的最终速度;而B类车辆则需保持3.0米每秒平方的制动减速度,或相应的踏板力或管路压力,来达到规定的最终速度。迅速提升至65m/h的合理档位,并维持这一速度直至下一次制动启动。制动之间的距离设定为1.6公里,制动器的初始制动温度应为120℃。若初始制动温度未达到120℃,则可进行连续制动以提升温度。若需确保制动器初始温度维持在120℃,可适当缩短制动间隔。此外,制动次数不应少于200次。 6.4.6 记录第1次及每2
9、需将5次制动过程中的减速幅度、踏板所需力量或管路内压力,以及每次制动的起始温度,分别记录于表A2内。6.5、冷态制动性能测试应依照6.3条款的规定执行,并将测试数据详细记录于表A3。6.6、针对制动系统部分回路失效的效能测试,其结果亦需详细记录于表A3。6.6.1 车辆可装备必要的额外装置和管道,但必须确保这些装置不会对汽车的制动效果及其失效后的制动效果造成负面影响。6.6.2 当制动管道各自出现故障时,应依照6.3条款进行最大效能测试。6.7 应急制动系统效能测试 对于装备有应急制动系统的车辆,应按照第6.3条的规定进行应急制动系统最大效能测试。依照第6.3条规定的试验步骤执行,并将所得数据详细记录于表A3内。6.8热衰退恢复测试6.8.1基础实验
在进行准检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制动初速度设定为65公里每小时;变速器需处于最高档位,除非是超速档;制动器起始温度不得超过90摄氏度;实施制动操作时,A类车辆应保持4.5米每秒平方的制动减速度,B类车辆则需保持3.0米每秒平方的制动减速度,或维持相应的踏板力与管路压力,直到车辆完全静止;试验需进行三次;同时,需记录制动踏板力或管路压力以及制动减速度,并将这些数据填写至表A4中。c.制动起始速度……
温控上限设定为不超过90℃,在执行制动操作时,需依照6.8.1条款的要求,维持制动减速度(或相应的踏板力度、管路压力)的恒定不变,进行制动;同时,冷却速度需保持在65公里每小时;每次制动之间的时间间隔应为60秒;总共需进行20次制动;并且需将踏板力或管路压力、制动减速度、制动初始温度等数据记录下来,并填写至表A4中。6.8.3恢复试验:衰退试验完成后,需立即按照以下要求执行恢复试验。首先,制动初速度至末速度的测试应遵循6.8.2的规定;其次,制动操作步骤应按照6.8.2d的要求执行;再者汽车制动性能检测标准,冷却过程中的车速应保持在65公里每小时;此外,制动之间的时间间隔应为180秒;同时,制动次数需达到15次;最后,进行最后一次制动时,制动初温应降至一定水平。
在温度低于12摄氏度的情况下进行;同时,需记录下制动踏板的施力大小或管路内的压力值、制动时的减速程度以及制动前的初始温度,并将这些数据详细填写至表A4中。6.9 涉水恢复试验,6.9.1 基准检验,包括以下内容:制动初速度从30公里每小时降至0公里每小时;制动初温度需控制在90摄氏度以下;制动操作需遵循6.8.2d的规定;制动试验需进行3次;同时,需记录管路压力或踏板力、制动减速度,并将数据填写至表A5中。6.9.2涉水环节,需将车辆轮胎完全浸入超过轮胎半径的水域,此时制动系统应处于解锁状态。车辆需以不超过10公里每小时的速度在水中来回行驶,行驶2分钟后,车辆需驶出水面。随后,在离开水槽后的1分钟内进行恢复测试,但在此测试前,不得启动制动系统。6.9.3恢复测试
试验过程中,制动初速度从30公里每小时降至0公里每小时,操作需遵循6.8.2d条款,冷却车速设定为30公里每小时,制动间隔设定为0.5公里,同时需记录踏板力或管路压力以及制动减速度,并将这些数据填写至表A5中。在进行制动系统时间特性测试之前,需按照车辆生产厂家所设定的标准,对制动器的间隙进行仔细的检查和必要的调整。汽车需处于静止状态,每次执行完整的制动操作前,必须确保储能装置(包括气筒、真空罐、液压储能器)内的初始压力或真空度已达到制造厂规定的标准值;若未设定标准值,则需达到工作值的90%以上。测试过程中,不再向储能装置提供能量。对于未配备储能系统的汽车,其供能设备需调整至生产厂家所规定的最高工作压力,或者真空度需达到90%。
执行全程制动,记录下制动启动及解除所需的时间,并将这些数据记录在表A6内,此过程需重复进行五次。在测定气制动系统的贮气筒容量时,需确保贮气筒的初始气压达到最大额定工作气压水平。试验过程中,不再对贮气筒进行充气操作,而是直接在原地进行九次全行程制动。在此过程中,需记录每次制动的管路压力和贮气筒的压力数据,并将这些数据详细填写至表A8中。接着,依照6.3条款执行最大制动效能的测试,并将测试结果记录于表A8内(最大制动效能的测定可作为一个可选环节)。6.11.2节提到,针对由真空泵供能的车辆,其贮能器的初始能量水平应达到制造厂规定的最大真空度的90%。在每次试验过程中,无需再次对贮能器进行抽真空操作。试验的具体方法除了原地操作之外,还包括其他步骤。
除了进行五次全程制动外,其余部分与6.11.1条款规定一致;在6.12条款中,对气制动系统的空压机供气能力进行测试时,需确保制动系统各储气筒的初始气压为零,并切断辅助制动用的储气筒。在试验过程中,发动机需维持额定最大功率转速,对储气筒进行充气。需记录充气过程中各储气筒气压上升的时间T1和T2,并将这些数据填写至表A7中。整个测试过程需重复进行两次。6.13驻车制动在坡道上的测试需遵循JB4120的相关规范。7试验的成果与数据的处理7.1将试验所收集的数据详细记录于附录A中的各个表格中,而试验的最终结果则以表格形式呈现于附录B(仅供参考),曲线图则展示在附录C(仅供参考)中。7.2 数据处理,7.2.1 制动距离校正,在制动初速度存在3%极限偏差的范围内,制动距离需按照以下公式进行修正:L等于L'乘以(V除以V')的平方。在此公式中,L代表校正后的制动距离,单位为米;L'代表测得的制动距离,单位也为米;V代表规定的初速度,单位为千米每小时;V'代表测定的初速度,单位同样为千米每小时。7.2.2 制动减速度,建议在单次制动过程中,取制动减速曲线上的初期值、中期值和末期值的算术平均值(见图1)。在推荐计算制动管路压力或踏板力时,应优先考虑一次制动过程中所测得的管路压力或踏板力曲线的起始、中段及终段数值,并取这三个时段数值的算术平均值(详见图2)。